中航西飞: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心第六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志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