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6  中航西飞(000768)公司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1,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1,740,071股减少至2,781,149,07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81,740,071元减少至2,781,149,071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西飞财务共享中心

3.联系人:同倩婷

4.联系电话:029-86846963

5.传真号码:029-86846031

6.电子邮箱:zhfj000768@avic.com

7.邮政编码:710089

9.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