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嘉5: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5  *ST大菲(000769)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证券代码:400046 证券简称:博嘉5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06年7月

(三)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7月2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做出(2006)一中民初字第10212号民事判决,判决要求本案被告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下称:建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499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责任,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用名)作为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本案原告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鉴于本案形成于2006年,属于公司破产重整之前的债务,且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经法院裁定执行完成,距今已近6年有余。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规定且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已预留了未申报债权人的清偿份额。现,公司已与建行北京分行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并告知其联系公司破产重整审理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以按法律规定获得预留股份来清偿其债权的路径,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程序履行过程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03年12月29日,建行北京分行与亚联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亚联公司向建行北京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2月28日,月利率4.8675‰。同日,建行北京分行与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亚联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亚联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990万元及利息(自2004年12月2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亚联公司、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做出(2006)一中民初字第10212号民事判决,判决:1、被告亚联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建行北京分行人民币4990万元及利息;2、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所确定的被告亚联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亚联公司追偿。

(二)执行情况

公司中信银行沈阳南湖支行的账户被冻结,经公司联系银行并与法院口头沟通,得知建行北京分行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对外开展相关创新业务和发展战略合作产生一定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中信银行沈阳南湖支行的账户被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本案债权形成于2006年,属于公司破产重整之前的债务,且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经法院裁定执行完成,距今已近6年有余。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规定且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已预留了未申报债权人的清偿份额。现,公司已与建行北京分行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并告知其联系公司破产重整审理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以按法律规定获得预留股份来清偿其债权的路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06)一中民初字第10212号民事判决

博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