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广发Y1 | 债券代码:149967.SZ |
债券简称:22广发Y2 | 债券代码:148004.SZ |
债券简称:22广发Y3 | 债券代码:148016.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1 | 债券代码:149989.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2 | 债券代码:149990.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3 | 债券代码:149991.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4 | 债券代码:148009.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5 | 债券代码:148010.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6 | 债券代码:148011.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7 | 债券代码:148026.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8 | 债券代码:148027.SZ |
债券简称:22广发09 | 债券代码:148028.SZ |
债券简称:22广发10 | 债券代码:148041.SZ |
债券简称:22广发11 | 债券代码:148066.SZ |
债券简称:22广发12 | 债券代码:148067.SZ |
债券简称:23广发Y1 | 债券代码:148192.SZ |
债券简称:23广发Y2 | 债券代码:148253.SZ |
债券简称:23广发04 | 债券代码:148270.SZ |
债券简称:23广发05 | 债券代码:148271.SZ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2023年4月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广发Y1”,债券代码:149967.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广发Y2”,债券代码:148004.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广发Y3”,债券代码:148016.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广发01”,债券代码:149989.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广发02”,债券代码:149990.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广发03”,债券代码:149991.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广发04”,债券代码:
148009.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广发05”,债券代码:148010.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广发06”,债券代码:148011.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广发07”,债券代码:
148026.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广发08”,债券代码:148027.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三)(债券简称“22广发09”,债券代码:148028.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债券简称“22广发10”,债券代码:148041.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广发11”,债券代码:148066.SZ)、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广发12”,债券代码:148067.SZ)、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广发Y1”,债券代码:148192.SZ)、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广发Y2”,债券代码:148253.SZ)、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广发04”,债券代码:148270.SZ)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广发05”,债券代码:148271.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因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投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方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