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 股票代码:000776 |
债券简称:13广发03 | 债券代码:112183.SZ |
债券简称:21广发03 | 债券代码:149499.SZ |
债券简称:21广发04 | 债券代码:149500.SZ |
债券简称:21广发05 | 债券代码:149562.SZ |
债券简称:21广发06 | 债券代码:149563.SZ |
债券简称:21广发07 | 债券代码:149564.SZ |
债券简称:21广发09 | 债券代码:149594.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0 | 债券代码:149633.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1 | 债券代码:149634.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2 | 债券代码:149635.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3 | 债券代码:149658.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6 | 债券代码:149650.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7 | 债券代码:149687.SZ |
债券简称:21广发19 | 债券代码:149702.SZ |
债券简称:21广发20 | 债券代码:149703.SZ |
债券简称:21广发21 | 债券代码:149704.SZ |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3年4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广发03”、“21广发03”、“21广发04”、“21广发05”、“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09”、“21广发10”、“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13”、“21广发16”、“21广发17”、“21广发19”、“21广发20”和“21广发21”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因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3广发03”、“21广发03”、“21广发04”、“21广发05”、“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09”、“21广发10”、“21广发11”、“21广发12”、“21广发13”、“21广发16”、“21广发17”、“21广发19”、“21广发20”和“21广发2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
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