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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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2年6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88号文注册,获批可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1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1,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247.93亿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9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8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96.07亿元(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82天。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70%-2.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4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4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截至2023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6,644.48亿元,净资产为1,277.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76%;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4.77亿元,净利润为24.26亿元。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公司、公司、广发证券、评级主体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三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
《深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嘉源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评级报告 | 指 |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3广发D3”,债券代码为“148331”。
4、发行规模:本次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82天。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2、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配售规则: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5、网下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
17、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债券面值*实际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相符。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1。
2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0、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23年6月1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2023年6月14日) |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2023年6月15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
(2023年6月16日) |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2023年6月16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70%-2.7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6月14日(T-1日)14:00-17:00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6月14日(T-1日)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联系人:姜丽君;联系电话:010-56800373;传真:010-66571470。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2@pingan.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6月14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
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5日(T日)、及2023年6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6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网下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6月1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帐户名称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大厦支行 |
银行账号 | 19014523816002 |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 307584008005 |
开户行联系人 | 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
银行查询电话 | 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
银行传真 |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
(八)违约处理
对未能在2023年6月1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其申购申请表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电话:0755-22101049传真:0755-82053643联系人:周顺强、郭锦智、高童
(三)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电话:010-88366060传真:010-88366650联系人:姜廷宇、胡海任、贾致忠(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三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单元 | |||
23广发D3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3年6月14日(T-1)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2@pingan.com.cn。 申购传真:010-66571470 咨询电话:010-56800373 联系人:姜丽君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申购人确认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认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 |
3、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4、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和反洗钱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3年6
月14日(T-1)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571470;咨询电话:010-56800373;联系人:姜丽君。如无法传真可发送申购函扫描件至dept_pabj02@ping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