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2023年付息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广发证券(000776)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22广发Y3 债券代码:148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

? 本年度债券付息日:2023年8月11日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8月11日支付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2广发Y3;债券代码:148016。

3、发行规模:人民币23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

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3.48%,自第

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6、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

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7、起息日:2022年8月11日。

8、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

息年度的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9、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广发Y3”的票面利率为3.4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22广发Y3”派发利息人民币34.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8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

2、付息日:2023年8月11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8月11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8%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8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3楼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贺婉婷、张智骁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