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广发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严格控制了担保事项。
1.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的情形。
2.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37.5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82%,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4年,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存量累计余额为7,000万美元(折合约为5.06亿元人民币
)的担保,于2021年9月13日生效,到期日为2025年9月1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控股(香港)”)
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全球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全球资本”)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结构化票据提供履约担保,以保证广发全球资本将按照票据条款执行票据合约,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亿美
汇率按2023年6月3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92198、美元兑人民币1:7.2258计算。
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截至2023年6月末,广发控股(香港)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2.50亿元人民币。
2018年2月,广发控股(香港)董事会决议,同意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全球资本有限公司在ISDA、GMRA等协议项下向交易对手方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末,上述担保金额约为330.18万美元。
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下列担保事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其他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4)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4. 公司长期以来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立夫、胡滨、梁硕玲、黎文靖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