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和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广发证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