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2-12-30  中核科技(000777)公司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2022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107,95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0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6人,代表股份104,658,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49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94,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4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107,848,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

反对票代表股份104,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92,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14%;

反对10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8,715,360股)、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3,819股)回避表决。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彭新英(持有本公司股份82,721股)、柳建培(60,300股)、龙云飞(43,550股),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3,161,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51%;

反对票代表股份136,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9%;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6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751%;

反对136,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红、朱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