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关于“21新兴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28债券代码:149504 债券简称:21新兴0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新兴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新兴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
3.70%,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11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6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新兴01”。截至2024年5月10日,“21新兴01”的收盘价为100.14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9、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新兴01(149504)。
3、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6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6月10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21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票面利率为3.7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11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 业务类型 | 起息日 | 派息/兑付日 | 年利率 | 证券计划面值(元) | 每张兑付本金额(元) | 每张派息金额(元) | 每张派息/兑付额 |
(元) | ||||||||
1 | 派息 | 2021-6-10 | 2022-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2 | 派息 | 2022-6-10 | 2023-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3 | 派息 | 2023-6-10 | 2024-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4 | 派息 | 2024-6-10 | 2025-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5 | 全部兑付 | 2025-6-10 | 2026-6-10 | 3.70% | 100 | 100 | 3.70 | 103.70 |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 业务类型 | 起息日 | 派息/兑付日 | 年利率 | 证券计划面值(元) | 每张兑付本金额(元) | 每张派息金额(元) | 每张派息/兑付额(元) |
1 | 派息 | 2021-6-10 | 2022-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2 | 派息 | 2022-6-10 | 2023-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3 | 派息 | 2023-6-10 | 2024-6-10 | 3.70% | 100 | 0 | 3.70 | 3.70 |
4 | 派息 | 2024-6-10 | 2025-6-10 | 2.60% | 100 | 0 | 2.60 | 2.60 |
5 | 全部兑付 | 2025-6-10 | 2026-6-10 | 2.60% | 100 | 100 | 2.60 | 102.60 |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6、公司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3.70%,每10张“21新兴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9.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7.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齐书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联系人:王新伟电话:0310-5792011传真:0310-5796999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联系人:方斯禾联系电话:010-56513193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