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甘咨询(000779)公司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方式、类型和受益人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提供服务等。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实物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第五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包括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和其他捐赠。第六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与集团股份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程序和规则

第七条 对外捐赠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执行

(一)一个会计年度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情况:

(1)单项捐赠50万元以下的,在捐赠前由集团股份公司相关业务受理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捐赠方案,捐赠方案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单项捐赠50万元以上的,在捐赠前由集团股份公司相关业务受理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捐赠方案,捐赠方案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二)一个会计年度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在捐赠前由集团股份公司相关业务受理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捐赠方案,捐赠方案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对外捐赠,应当由集团股份公司相关业务受理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捐赠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财务资金部就捐赠支出对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 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当建立备查账簿,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集团股份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就对外捐赠事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风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检查和监督。发现存在违规对外捐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要求,在对外捐赠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接受外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