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甘咨询(0007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3—10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公司向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甘肃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投集团针对标的公司部分无证房产权证办理事宜做出相关承诺,并在履行承诺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12月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国投集团预计至承诺期届满(2023年12月27日)不能完全履行相关承诺,国投集团拟就本次交易尚未完全履行的承诺做出延期履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投集团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2018年原承诺情况

1.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划拨用地及无证房产,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办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手续以及有关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并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

2.三年承诺期内,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者因使用该等房产、土地被有权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损失,影响标的公司正常使用相关房产、土地,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的,本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于不利影响因素发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安排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土地供相关企业

使用,并据实向相关企业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过程中的人员工资、搬运费、交通费、装修费、停业损失以及罚款等。

3.三年承诺期满未能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的,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该等土地、房产进行评估,并以现金回购该等土地、房产;或按照评估价值补足同等地段具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土地的价值差额;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土地,按照评估值与相关瑕疵资产进行置换。具体补偿方案由本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共同制定,并于三年承诺期满后3个月内实施。

(二)承诺履行情况

国投集团相关承诺涉及无证房产共7处,即:高新飞雁街118号1处,陇能家园B区1处、安宁科教城2处、静宁路61-65号1处、静宁路81号1处、元富大厦1处。截止2021年12月,完成了高新飞雁街118号、元富大厦、静宁路61-65号房产证办理工作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同时推进了其余4处房产权证办理的前期工作。

(三)2021年延期承诺情况

就本次交易尚未办结的房屋权证国投集团承诺的履行期限由2021年12月28日延期至2023年12月27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四)延期承诺履行情况

经过多方协作,已完成了陇能家园B区1处房产的初始登记,目前正在完善网签手续,之后进行税费核算、缴纳、办证;已完成安宁科教城2处房产初始登记及第三方评估核算,随后科教城指挥部将按照甘肃省住建厅研究核定的价格补交相关费用,并衔接省物价局和省机关事务局等单位报备产权办理相关手续;静宁路81号1处房产政府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按照整体登记的形式办理地下室非人防区域不动产登记,同时要求缴付国有建设用地权出让相关费用,办理地上非基础配套用房的不动产登记方案”,目前正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对接辖区政府、土地、住建、消防、

人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主要原因

国投集团积极推进相关房产权证办理工作,由于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涉及面较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受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影响,与相关方的沟通推进进度不及预期,承诺履行虽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但在2023年12月27日前履行完毕上述无证房产权证办理工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承诺到期届满前不能按期完全履行。

三、延期后的承诺

就本次交易尚未办结的房屋权证国投集团承诺履行期限拟由2023年12月27日延期至2024年12月27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符磊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行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也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延期履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相关承诺涉及资产由上市公司拥有并正常使用,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