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6  甘咨询(0007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4—03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8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甘咨询”)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578,0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995.0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50,618.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49,37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28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工程院”)、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设计院”)及甘肃华强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检测”)

作为募投项目“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土木工程院、水电设计院、华强检测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1土木工程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101252000487251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水电设计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101252000486158
3华强检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101252000486287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一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分别为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强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宇、刘登舟以及丙方其他指定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