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4—04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8,673,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3,749.3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3,843,782股,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取按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64,82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223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089 |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4号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周辉咨询电话:0931-6956602传真电话:0931-695660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