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9名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