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议,系公司审慎分析及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的结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独立董事陈玉宇高 琦林 涵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