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追加补充承诺。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的决定,已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宇高 琦林 涵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