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报,我们充分审阅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就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2、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前三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评估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3、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陈玉宇高 琦林 涵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