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美达股份(000782)公司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的核准,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441,886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4,157,07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02,777.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654,295.00元。

2024年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02号),确认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4年1月1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新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序号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续状态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398000100100748448已注销
2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647078159253已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