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5-22  美达股份(000782)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4、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5、截至2022年底,中审亚太共有合伙人64位;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可以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

6、中审亚太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8,951.0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830.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520.88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38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07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年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3年11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4、2024年3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