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相关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参会监事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04-29 |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04-29 |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议案表决通过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08-26 | 公司5名监事亲自参会并行使了表决权,监事邓涛授权监事长宋望明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10-28 |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议案表决通过 |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11-25 |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 《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表决通过 |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2-12-16 |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 议案表决通过 |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和10次董事会会议。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审阅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业动态,同时,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四)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圆满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李佳、杜琦、陈丹、蔡廷华同志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费敏华、邓涛同志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佳同志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意见:
(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上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公司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定期审阅合规工作报告、听取合规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不断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体系,持续实现对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等事项。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坚持以制度为抓手,通过技术系统和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汇总、监测、管控,公司总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照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全体董事和经营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会议决议,执行高效有力;切实加强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守牢经营底线,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合规工作报告、反洗钱审计报告等方式,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序开展反洗钱工作,持续健全反洗钱内控体系,着力提升反洗钱履职能力,严密把控洗钱风险,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均顺利通过反洗钱检查,持续保持未受处罚的良好纪录。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连续十二年获得年度信息披露考核“A”类评价。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审慎对待内幕信息从产生到披露前的各环节,及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高效、完整记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有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报告、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切实履行廉洁从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廉洁从业制度建设、强化
培训宣导、狠抓监督问责,从全覆盖管理、全流程制衡、全链条防控、全方位推进监管要求着手,推进廉洁从业管理机制长效化,为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十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公司已明确监事会负责履行文化建设的监督作用,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性强、效果显著,已形成全员共知共行、共享共创的环境与文化氛围,公司上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持续提升。
(十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监事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新增监事会在公司文化建设方面的监督职责,并优化会议组织程序。修订后的制度能有效满足监管规定的最新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职责。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公司监事会将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提升监事会运作效率。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将以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规范其履职行为;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及时掌握证券市场形势和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始终适应外部监管要求。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