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长江证券(000783)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3长江04”,债券代码为148489。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342.94亿元(2023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9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5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02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亿元、24.10亿元和15.1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7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7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截至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15、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00亿元(含)之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之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3长江04”。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原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0月31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对发行人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终止评级。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10月26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如有)
T-1日 (2023年10月27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10月30日)网上认购日(如有)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23年10月31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50%-3.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7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27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4440;

咨询电话:010-6083 6562;

邮箱:sd01@citic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0月27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0月30日(T日)至2023年10月31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27日(T-1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簿记结果确定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

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30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0月31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长江04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张海腾

联系电话:010-6083 6562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董事会秘书:周纯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电话:027-65795913传真:027-65799714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许晟、容畅电话:010-60837524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梁志浩电话:010-85156482传真:010-65608445邮政编码:100010

(四)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法定代表人:江禹联系人:袁志鹏、江启泓电话:010-57617038传真:010-57615902邮政编码:100032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30层法定代表人:王初联系人:赵颖歆、吴晶晶、曹霞、范道洁电话:027-65795745传真:027-65795749邮政编码:430023(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3年(利率区间:2.50%-3.5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3年(利率区间:2.50%-3.5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

%%%%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3年10月27日15:00至18:00间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申购传真:010-6083 4440,咨询电话:010-6083 6562。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3年10月27日15:00至18:00间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申购传真:010-6083 4440,咨询电话:010-6083 6562。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

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