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股网  2024-03-18  长江证券(000783)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3年3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02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含)60亿元的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长江Y1”,债券代码为148659。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341.17亿元(2023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5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2.1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02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亿元、24.10亿元和15.1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90%-3.9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19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3月19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2、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3、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4、认购本期债券的申购人需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申购人若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需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5、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截至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16、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60亿元(含)之永续次级债券
本期债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之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董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4长江Y1”。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在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由发行人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此后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300个基点确定。票面利率重置日:自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5年之各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9年3月21日。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或财务总监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或财务总监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

前赎回条件;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会计处理:据本期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工作;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3月21日。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1个交易日。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永续次级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债券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原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评级对象、受评证券存续期期间,评级机构在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

整信用评级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对发行人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终止评级。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4年3月18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更名公告
T-1日 (2024年3月19日)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4年3月20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24年3月21日)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90%-3.9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2)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3月19日(T-1日)15:00-18:00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

申购传真:010-56162085 分机号 90004

申购邮箱:bjjd04@csc.com.cn

咨询电话:010-56051409

联系人:王明夏、钱瑞哲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3月19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4年3月20日(T日)至2024年3月21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3月1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3月21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4长江Y1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8110701012302229933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026

(八)违约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4年3月21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董事会秘书:周纯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电话:027-65795913传真:027-65799714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许晟、容畅电话:010-60837524传真:010-60833504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梁志浩电话:010-56052219传真:010-56160130邮政编码:100020

(四)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杨凌霄电话:010-65061166传真:010-65051156邮政编码:100020(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联系人
电话号码手机号
邮箱传真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债券期限:5+N年期 (利率区间:2.90%-3.9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
%%%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4长江Y1,代码:148659。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债券期限为5+N年期,申购利率区间为:2.90%-3.90%。起息日:2024年3月21日;缴款日:2024年3月21日。 4、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1)填妥(盖公章)后,请于2024年3月19日15:00-18:00传真至010-56162085 分机号 90004;备用邮箱:bjjd04@csc.com.cn;咨询电话:010-56051409。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申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申购系真实投资目的,相关投资行为合理审慎;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12、申购人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3、申购人承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14、申购人若为资管产品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12、13条所述行为。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