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6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未做调整,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派发。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30,072,948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3,608,753.76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38 |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335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3 | 08*****116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
4 | 08*****789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地址:武汉市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廖景然
3、电话:027-65799561
4、传真:027-85481726
六、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