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债券简称:23 长江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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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8221.SZ
债券代码:148659.SZ
债券代码:524103.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ECURITIES CO.,LTD.
2026 年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 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 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 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及发行人披露的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等公告文件,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公告文件,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①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②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
③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④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⑤首席合伙人:刘维
⑥截至2025 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⑦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 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⑧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51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为62,047.52 万元。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计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9 月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2021)京74 民初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 年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 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 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 监督管理措施12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4 次、自律处分1 次。
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10 次、自律处 分1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 悦康药业、江河集团、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巨一科技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少君,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国元证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中泰 证券、新华传媒、电科数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少君、项目质量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于2025 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 次, 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 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发行人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3 万元,较2025 年度减少2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45 万元,与2025 年度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发行人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 用。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 年,是全 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二十七年为发行人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并对发行人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基于 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发行人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 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2026 年度审计机 构。本次变更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 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发行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经验,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和行 业标准,具有合格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建立了完善的独立性保障机制,能够确保 在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聘请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建议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发行人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 票,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发行人于2026 年5 月22 日召开了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发行人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自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变动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 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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