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累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居然控股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居然之家股份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根据函件,居然控股于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24万股、515万股、1,292万股和7,306万股,合计减持12,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四环东路65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 | |||
股票简称 | 居然之家 | 股票代码 | 000785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125,370,000 | -1.99% | |||
合计 | -125,370,000 | -1.9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居然 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02,565,173 | 38.21% | 2,277,195,173 | 36.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02,565,173 | 38.21% | 2,277,195,173 | 36.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霍尔果斯慧鑫达建材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715,104,702 | 11.37% | 715,104,702 | 11.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5,104,702 | 11.37% | 715,104,702 | 11.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汪林朋 | 合计持有股份 | 372,049,824 | 5.92% | 372,049,824 | 5.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408,447 | 1.58% | 99,408,447 | 1.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2,641,377 | 4.34% | 272,641,377 | 4.34% | |
合计 | 3,489,719,699 | 55.50% | 3,364,349,699 | 53.5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17,078,322 | 51.17% | 3,091,708,322 | 49.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2,641,377 | 4.34% | 272,641,377 | 4.34%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备查文件
(一)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居然之家股份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