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分(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合作对象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