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居然之家(0007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汪林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244人,代表股份5,092,255,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36,603,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2,355,65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237人,代表股份833,303,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833,303,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23%。

备注:上述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议案1.00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658,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06,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4%;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议案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709,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57,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5%;反对4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议案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702,7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4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50,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45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议案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656,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50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04,7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50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议案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699,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4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4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45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议案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688,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4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36,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47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议案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724,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72,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4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9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议案1.08 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770,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6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1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该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818,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36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1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议案2.00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708,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4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756,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1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李超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