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对居然智能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居然智能由于业务需要,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续签《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续签《授信额度协议》,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家居连锁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居然
智能申请的5,000万元、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家居连锁和居然智能已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家居连锁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52,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一层东大厅
4、法定代表人:方予之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62,022.03万元,负债总额54,868.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9,778.36元,流动负债总额
54,29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451.1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0,755.03万元,利润总额1,536.90万元,净利润1,200.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83,325.61万元,负债总额60,746.6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8,496.62元,流动负债总额60,33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1,833.45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199,054.55万元,利润总额448.87万元,净利润304.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居然智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2、保证人:家居连锁
3、被担保人:居然智能
4、担保形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报关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6、保证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若担保合同为线下操作,则保证人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二)与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2、保证人:家居连锁
3、被担保人:居然智能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限:所担保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反担保安排
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居然智能未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23,065.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2,69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