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对居然智能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居然智能由于业务需要,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000万元,授信期限至2025年12月20日。家居连锁拟与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居然智能申请的1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家居连锁和居然智能已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家居连锁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52,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一层东大厅
4、法定代表人:方予之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62,022.03万元,负债总额54,868.0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9,778.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29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451.1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
390,755.03万元,利润总额1,536.90万元,净利润1,200.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为91,363.29万元,负债总额68,235.2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42,957.2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7,506.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373.82万元,2024年1-9月,居然智能营业收入为335,498.86万元,利润总额为1,009.51万元,净利润为853.8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居然智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
担保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
(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反担保安排
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居然智能未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761,551.04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82,113.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1304.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