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8  居然智家(000785)公司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 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北京 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 子公司。近日,智慧家艾谱科技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向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 万元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 借款期限为12 个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为3 年。居然智能为 本次借款及本次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10 月28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 号15 层

4、法定代表人:于文杰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用 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花卉、通讯器材、黄金制品、服装、鞋帽、 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妆品、玩具、医疗器械(限I、II 类)。(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 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智慧家艾谱科技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8、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22,648.04 万元,负 债总额14,869.6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44.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332.99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117,155.68 万 元,利润总额2,081.28 万元,净利润1,630.4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17,358.42 万元,负债总 额9,112.3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7.4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726.43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806.28 万元,2026 年1-3 月营业收入25,733.84 万元,利 润总额545.05 万元,净利润467.6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艾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保 证合同》之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 信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授信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 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 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 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智慧家艾 谱科技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87,832.63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 担保余额为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