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卢新华、张静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竞达) | (张 鲲) | (李馨子) |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