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3  北新建材(0007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

2023-037债券代码:

149680债券简称:

北新G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

2023年

日2.债券付息日:

2023年

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

日支付2022年

日至2023年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

北新G1。3.债券代码:

149680。4.发行总额:人民币

亿元。5.债券余额:人民币

亿元。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年。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

日至2024年

日。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20%。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11.起息日:

2021年

日。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15.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前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

日更名)。16.监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本期债券(

北新G1,代码:

149680)票面利率为

3.20%,每手“

北新G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2.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债权登记日:

2023年

日。2.除息交易日:

2023年

日。3.债券付息日:

2023年

日。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3.20%。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3年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北新G1”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务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号)等规定,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根据2021年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1.发行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联系人:张飞咨询电话:

010-57868881传真电话:

010-578688662.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菁咨询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