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1-05  北新建材(000786)公司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2号)、广发资管申鑫利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申鑫利24号)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北新建材86,072,9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比例5.0945591%。本次权益变动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北新建材84,475,476股股票,占北新建材总股本比例5.0000050%。

3、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北新建材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申鑫利22号、申鑫利24号出具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其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北新建材股票1,597,500股,减持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北新建材84,475,476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

5.0000050%。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贾同春集中竞价2024年10月30日31.0423345,3000.0204379%
集中竞价2024年10月31日31.2678815,6000.0482744%
集中竞价2024年11月1日31.2342279,9000.0165670%
小计1,440,8000.0852793%
2申鑫利22号集中竞价2024年11月1日30.901194,0000.0055638%
3申鑫利24号集中竞价2024年11月1日30.800162,7000.0037111%
合计1,597,5000.0945542%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86,072,9765.0945591%84,475,4765.00000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018,2441.7175560%27,420,7441.6230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57,054,7323.3770031%57,054,7323.3770031%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每个股东减持前后各自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贾同春合计持有股份76,072,9764.5026708%74,632,1764.41739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018,2441.1256677%17,577,4441.0403884%
有限售条件股份57,054,7323.3770031%57,054,7323.3770031%
2申鑫利22号合计持有股份6,000,0000.3551330%5,906,0000.34956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0.3551330%5,906,0000.34956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3申鑫利24号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2367553%3,937,3000.23304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2367553%3,937,3000.233044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86,072,9765.0945591%84,475,4765.000005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及已作出的承诺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继续实施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