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总部基地仙洞路33号天珑大厦23楼大西洋06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艳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股本为1,884,718,001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84,718,00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5,981,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29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1,604,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7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76,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415,981,567股,其中:
同意1,415,98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弃权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