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情况,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防范汇率或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