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唯科终端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天珑移动予以一定财务支持,有利于促进双方未来长期业务合作,风险基本可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凡跃 窦志铭 秦志光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