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5: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总部基地仙洞路33号天珑大厦23楼大西洋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林文鸿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9,683,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5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3-03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409,58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9%;反对股数4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弃权股数53,7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3,418,401 | 99.92340% | 40,904 | 0.03312% | 53,705 | 0.0434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谦 蔡孟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公告编号:2023-037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