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珑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本次董事会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文鸿先生、林震东先生、林文炭先生、赵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窦志铭先生、秦志光先生、李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窦志铭、秦志光、曾凡跃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