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监事会审核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北大医药(000788)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1:30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本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为基础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进行,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及确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薪酬数额合理,既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能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七、《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3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在公司原料药资产剥离且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为平稳完成人员转移工作,与用人方共同协商的过渡方式。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不造成影响。本关联交易事宜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