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收到仲裁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质量保证金4,5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市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19年,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北大医药武汉公司(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4,500万元质量保证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武汉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件。本案基本情况参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及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结果
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决北大医药武汉公司向申请人湖北正控医药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4,500万元和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