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袁平东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3,479,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70,328,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0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33,150,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1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695,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03,345,824 | 99.9343% | 126,811 | 0.0623% | 6,802 | 0.0033%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561,400 | 80.7755% | 126,811 | 18.2458% | 6,802 | 0.9787%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03,345,824 | 99.9343% | 126,811 | 0.0623% | 6,802 | 0.0033% | |
中小投资者表决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561,400 | 80.7755% | 126,811 | 18.2458% | 6,802 | 0.9787%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陈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