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50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李小平先生。董事长陈文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推举董事李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 363,732,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1人,所持(代表)股份为 347,48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65%;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25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25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3,696,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21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3,696,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21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56,491,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5%;反对 7,223,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0%;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011,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07%;反对 7,22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78%;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63,696,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21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冯艳琴、周采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