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 149876.SZ | 债券简称: | 22江泥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
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年7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青”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要求,鉴于大信已连续11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发行人不再续聘大信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发行人公开招标及中标结果,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
月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履职情况:本次中介机构变更前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履职。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要求,鉴于大信已连续11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发行人不再续聘大信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经发行人公开招标及中标结果,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执行资格,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截至发行人变更公告出具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提供审计服务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形。
(四)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影响分析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转,中信证券预计该事件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均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中信证券作为“22江泥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预计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已作出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中信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同时,中信证券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发行人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
联系人:易学东
电话:
0791-88120789
传真:0791-88160230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邹红泉
联系电话:010-60836991传真:010-6083305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