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华神科技(000790)公司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包括公司各专业部门、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层面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1)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2)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3)突破规定的权限。

(4)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保证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这些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标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利润总额3%最近一期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最近一期利润总额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1、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2、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标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 万元(含)~100 万元100 万元(含)~ 500 万元500 万元及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1、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1、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1、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公司通过长期持续有效的工作,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能够得到较好执行,较好地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