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神科技”)拟向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泓”)、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浩达”)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达”)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远泓”)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到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即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0月19日的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华神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交易对方(即四川远泓、成都博浩达)、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成都远泓及其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即博浩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成都博浩达、博浩达存在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研究所委派的外部董事及监事,本次自查范围只包括该董事及监事本人);
7.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部分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时间区间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账户余额(股) |
宋钢 |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 2023.01.05- 2023.01.05 | - | 105,000 | - |
夏勇 |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经理 | 2023.05.19- 2023.05.19 | - | 5,000 | 19,000 |
张涛 | 上市公司监事朱英的配偶 | 2022.12.26- 2023.05.15 | 5,800 | 5,800 | - |
郭威 |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部长 | 2023.01.03- 2023.01.03 | - | 30,000 | - |
周秀丽 | 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 2022.12.12- 2023.05.19 | 52,100 | 67,300 | 37,400 |
注:
1.上表中的股票账户余额系无限售流通股数量;
2.上市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导致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核查期间内发生持股性质变更,但该等性质变更不构成股票交易。
上述人员均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华神科技股票的行为于自查报告中出具了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华神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华神科技公开披露信
息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作出的交易决策,系独立的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亦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华神科技股票的建议,本人愿为所做承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华神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自本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华神科技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华神科技股票的行为。
4.若本人上述买卖华神科技股票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上交华神科技。”
(二)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存在使用自营账户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9日合计结余华神科技股票544,000股。中信建投证券于自查报告中出具了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买卖华神科技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华神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华神科技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