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628,142,564 股为基数,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4,423,200股,即623,719,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37,193.6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完成4,423,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23,719,364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719,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33 |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08*****991 | 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4楼
咨询联系人:刘庆、孙嘉
咨询电话:028-66616656
传真电话:028-6661665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