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甘肃能源(000791)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二〇二三年五月

I

重要声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源”、“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华龙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龙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龙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II

目 录

重要声明.............................................................. I目 录 ............................................................. II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 9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0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1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2

第七节 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 13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九节 重大事项 ...... 15第十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9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6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批复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简称及上市代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简称为“20甘电债”,上市代码为“149304”。

四、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一次性发行。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九、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起息日

2020年12月16日。

(三)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16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四)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2月16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一次性扣除发行费后,拟用于偿还2020年9月到期的7亿元公司债券,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20电投债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20电投债开展了受托管理业务并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并确认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及受托管理协议第3.8条所述的重大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3、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4、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八条所述需由受托管理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形。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职责,不存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957.66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万祥股票简称:甘肃能源股票代码:000791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公司上市日期:1997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4楼邮政编码:730046电话:0931-8378559传真号码:0931-8378560联系人:寇世民经营范围:以水力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主要产品为电力,业绩主要来源于发电收入。经营模式是在水电站、风力发电

场、光伏发电场(发电设备)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控制、维护、检修并将发电站(场)所发电量送入电网公司指定的配电网点,实现电量交割。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发电权益装机容量为283.84万千瓦,其中,已发电水电权益装机容量163.43万千瓦;已发电风力权益装机容量

101.81万千瓦;已发电光伏权益装机容量18.6万千瓦。报告期内,公司所属电站完成发电量72.96亿千瓦时,上年同期发电量78.8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5.85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71.54亿千瓦时。其中,参与市场交易电量13.81亿千瓦时,占总上网电量的19.30%,较去年同期减少51.76亿千瓦时。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减少,主要是在国家深化“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动下,甘肃省2022年年度交易中水电由政府委托甘肃省电力公司采购,企业不再自主参与交易,公司水电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同比例下降。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2022年,受部分河流流域来水偏枯及风资源下降等影响,公司所属电站全年完成发电量72.96亿千瓦时,上年同期发电量78.8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5.85亿千瓦时。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6亿元,同比增加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增加15.77%。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8.43亿元,同比增加

2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2.57亿元,同比增加

21.19%。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同期变动率
流动比率0.951.08-12.38%
资产负债率57.07%54.47%2.60%
速动比率0.951.05-9.99%
EBITDA全部债务比14.62%16.91%-2.29%
利息保障倍数1.861.756.29%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3.464.08-15.2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653.397.6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2、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其中7亿元偿还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下称“15甘电债”)本金,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专项账户运作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核查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6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0甘电债”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其中7亿元拟用于偿还15甘电债,15甘电债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因上述债券到期时本期债券尚未成功发行,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偿还了已到期的2015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进行了相应置换。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设置了外部增信机制,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外部增信在有效期内。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报告期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运行有效,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报告期内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担保效力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担保协议书》的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按要求正式披露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并于2022年12月16日向投资者支付了本期债券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尚未到本金兑付日期。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发行人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努力克服来水偏枯及风资源下降带来的经营压力,坚持“以价差弥补量差”,强化电力营销,加强电力市场政策研究,分析电力市场供需,结合电力现货市场价格走势,提升公司结算电价,稳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截至2022年末,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保持100%贷款偿还率与利息偿付率,信用记录良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加强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7.33亿元,应收账款15.95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

截至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0.95,速动比率0.95,利息保障倍数为

1.86倍。公司财务基础稳健,资产结构配置合理,资产流动性较高,为债券本息的及时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综上,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

第九节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第十节 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列示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公司的适用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不适用。

3、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不适用。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不适用。

5、发行人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不适用。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不适用。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不适用。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不适用。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不适用。10、发行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适用。

11、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列示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公司的适用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不适用。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不适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不适用。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不适用。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不适用。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不适用。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不适用。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不适用。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不适用。

(十一)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不适用。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不适用。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不适用。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不适用。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不适用。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

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不适用。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不适用。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不适用。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不适用。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不适用。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不适用。

(二十二)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不适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之签章页)

2023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