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盐湖股份(000792)公司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西街南路黄河逸园国际饭店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贠红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冯明伟先生、董事高健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届董事会董事及下设专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增补陈胜男女士、王凌女士为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卫俊先生为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胜男,女,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钾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钾肥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3月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化肥进口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2021年11月至今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胜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 凌,女,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为中化集团旗

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银行部、信托业务部职员。2003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中化集团会计管理部税务会计部部门经理、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税务与产权部总经理、财务部税务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1月至今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间:2023年3月至今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卫 俊,男,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青海海山轴承厂主管会计,从事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工作。2008年1月至今任青海中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共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委员、青海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第一党支部书记、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青海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青海民族大学校外实践导师、青海创安集团外部董事、青海洁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卫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